离婚协议书中可以附加条件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离婚协议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离婚的成立应建立在双方
当事人完全自愿且真实的基础之上,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存在。
倘若离婚协议中出现附加条件,那么无疑是对上述自愿原则的违背,同时也会导致
婚姻登记机关无法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因此,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过程中切勿附加任何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