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开始着手评估
拆迁房屋的价值之前,我们会派遣经验丰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遵循实际情况与市场环境,使用多种评估方式以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准确。
2,依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根据目标评估对象及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情况,仔细地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实用性分析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合适的一种或数种来进行最终评估工作。
3,房屋征收,作为国家对于非国有财产实行公平补偿的基础上强制进行的一项行政交易行为,其前提必定是以符合"
公共利益"这一基本原则为导向,并且要实现公平补偿。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仅能依据法定程序,在公共利益有特定需求,且向
土地使用权方提供了适当补偿的情况下,方可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每一步骤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详尽的调查程序、公开
听证的程序、正式的报批程序、地基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公告的程序等等环节。
5.通常情况下,当
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双方达成了完备的
拆迁补偿协议而得以终止时,农民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有必要,
拆迁人将申请
司法强拆,通过合法的
司法程序以实现宅基地上房屋的彻底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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