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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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归属关键看细节:全款并先领证为个人资产;已购后加配偶名则转为共有;以双方名义签合约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如有份额约定,按比例享有。

婚姻期间购置的车辆泊位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协议规定归属。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馈赠财产(除指定一方外)、个人财产投资收益、部分福利等均为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和个人专用物品为个人财产。夫妻可自由协商财产归属,书面约定具法律效力,婚前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婚内购房,不论资金出处,通常视为共有财产。但若一方单独出资,房产证仅登记其名,那么该房产即视为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婚后的房产归属取决于具体操作细节。

婚前购房并签订合同、支付全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该房产应视作个人婚前财产。相反,若婚前签署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权截然不同,前者属于个人,后者则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涉及房产问题时,应明确婚前婚后的财产状况,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