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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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如无特别约定或明确协议,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登记一方姓名,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有明确协议的房产也属共有的。父母出资购房给子女,登记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若全款由一方个人支付,虽登记其名下,仍视为其个人财产。

婚后购房仅登记一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判定关键因素:婚姻状态、出资来源及产权证明。婚内共同投资购置的房产通常归双方;如父母全款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一方自付首付并证明为个人资金,房产视为个人财物;其他情况则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是否共同所有。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有特殊协议标明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如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全部购房款由单方个人出资,包括首付和按揭,法院可能认定为个人资产。

婚后购房,仅一方姓名,是否共同财产需依法判断。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该不动产可判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仅一方姓名,是否共同财产需依法判断。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该不动产可判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