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单位犯罪被定义为由公司、企事业机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实施的危害社会的活动。
对于这些触犯
刑法并应当接受刑法
处罚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之为单位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当涉及到单位犯罪时,一般的处理原则是采取“双罚制”。
简单来说,就是在判定单位有
违法行为之后,不仅要对该单位处以
罚金刑,还要对承担该行为
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
然而,鉴于单位犯罪事件较为复杂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各异,单纯靠双罚制难以全面反映出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以及客观现实状况。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法律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即如果刑法总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对单位犯罪做出了与双罚制不同的处罚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举例来说,部分单位犯罪案件可能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刑事惩罚(例如罚款、
有期徒刑等),而不对单位判处罚款。
这种现象,又可以称之为“代替处罚制”。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替代制并非适用于所有单位犯罪案件,而是需要依靠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应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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