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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5年未安置应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此处应指代具体的法规政策,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任何负责实施房屋征收的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中对于被征收方的安置责任。
倘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能妥善安置的情况出现,被征收方有权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例行的行政诉讼司法程序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进行处理:
首先,原告需提交清晰明确的诉求申请,法院接到后将迅速予以立案并进入下一阶段的流程。
其次,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相关工作人员会向案涉双方以及所有可能涉及到的利益关系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及答辩状副本,并通知相应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然后是正式的庭审过程,通过各方当事人的次序发言、举证质证、激烈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概括性的陈述,从而揭示出行政纠纷的核心问题。
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天即刻做出判决或者选择择日宣布。
判决结果也会在当日送至各方当事人的手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而民事诉讼时效则为三年。
这两条律法的时效期通常是从知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应该立即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政府作出了相应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
不过,如果某案件是因为不动产而引发的诉讼,那么其时效期则从行政行为作出的那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了二十年还没有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就不会再接受此类案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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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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