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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违约,该如何应对和维权

时间:2024.09.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包方出现违约行为,他们依法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损失
首先,我们看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第一,若发包方未能依照之前约定的时间与需求为我方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以及技术资料等必备品,我方可在此基础上顺延工程的完成时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方有权利进一步追索停工、窝工等可能带来的损失赔偿
第二,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途中暂时停下、缓慢推进等情况的发生,发包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弥补或降低损失程度,并针对因其原因给我方所带来的延期、概率减低、运输成本增加、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及构件积压等直接和额外损失以及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
第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临时变更计划、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不足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从而使勘察、设计过程不得不返工、停滞甚至需修改,发包方应对勘察人和设计师实际消耗的工作量给出补偿。
尽管如此,如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我方保留诉诸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权利。
此外,我们要注意到,发包方也被称为发包机构,其以企业所有权的代表者身份参与到承包经营活动中来。
在这个过程中,发包方作为发包行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稳定的发包方有助于确保我们的承包经营目标实现,同时也可以成为改变承包经营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从而对整个承包经营成果产生深远影响。
所以,选择合适的发包方或是选择恰当的发包机构组成,是决定承包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前提,也是我们承包的第一步重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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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特约专家律师团成员,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核心CBD(原李嘉诚办公室)。我所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特色,凝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外顶级法学院校的优秀律师人才、法律专家学者。不仅理论功底扎实,且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师通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与传承、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均有深度研究和实践操作。 此外,师通律师团队秉持庭上争先机,庭下谋共赢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我们凭借卓越的谈判技巧、出色的庭辩能力、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的团队协作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客户的高度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止步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策划并实施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力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温度创胜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和较高的胜诉率受到客户的认可,被评为胜诉率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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