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侵犯商业机密罪乃是妥属
经济犯罪侦查局(下称“
经侦局”)范围内的案件之一。
侵犯商业机密罪是指个人通过
盗窃、利诱、威胁以及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到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信息,或是擅自对外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知晓或者获取的商业机密信息,从而给商业机密的权利人带来严重
经济损失的行为。
为了有效地打击各种不同类型的
犯罪,公安机关特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经侦局,专门负责调查和处理各类经济
刑事犯罪事件。
而在这些众多的案件中,侵犯商业机密罪就是归属经侦局
管辖范畴之内的重要例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