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
王祉妍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已独立办理百余件。办案严谨,细致,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宗旨为以专业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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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失踪,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离婚。失踪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确认失踪后,再行提出的离婚诉讼通常会获准,离婚可能性大增。

夫妻一方在自然人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音讯全无且满两年后,如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依法启动离婚诉讼。离婚申请获批准即解除婚姻关系。失踪期限自失去联络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则从战争结束或官方确认失踪日算。确保失踪状态满两年后,配偶可合法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两种离婚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公告送达,被告未出庭可缺席判决;如被告下落不明,可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法院发布寻找公告,三个月后无反馈则宣告失踪,此时另一方可再提离婚诉讼。

被告长期失踪(超两年):法院可直接宣布婚姻解除,无论是否先申请失踪。未满两年者,法院审慎受理离婚诉讼,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判决需充分考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可以对您遇到关于一方失踪,另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不可以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