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律将对具备偿还能力但故意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不论其是否真正无法偿债或失信,视作失信主体。根据规定,凡有拒执生效法律文书、妨碍执行、欺诈逃避、违反财产报告和限制消费,以及无合理理由违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的,法院会将这类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严厉信用惩戒。

成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后,若无法偿还债务,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有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惩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因此,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困扰。

若被执行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义务,则不会被列为失信人。但如故意不遵守生效法律文书,如制假证、暴力阻挠执行、虚构诉讼、藏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或恶意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信用惩罚措施。

无力支付本身不会直接让个人成为失信人。但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采取如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执行,或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列入失信名单。因此,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避免采取不当手段,是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关键。

无力支付本身不会直接让个人成为失信人。但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采取如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执行,或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列入失信名单。因此,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避免采取不当手段,是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