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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需支付女方生活费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之后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生活费用的条款。
但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若女方处于经济拮据的状况且男性有履行这方面责任和义务的物质条件,那么他们应该对此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譬如提供适当的援助或支持。
关于这一解决方法,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商定,或不能达成共识时,交由法庭进行宣判。
然而,倘若女方负责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亲属以及协助配偶进行工作等诸多繁重的家庭职责,在离婚期间她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同样也需要经由双方协商拟定,或者如协商无法完成,则可选择诉诸法院审理,最后由法官给出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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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钧律师

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

朱永钧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毕业,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吉安行政专业委员会会员。拥有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历,是兢兢业业的为民服务好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成功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不吹嘘、不虚假承诺,认真、踏实为当事人办实事,极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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