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离婚
诉讼程序中,并不一定会对原告的财产进行冻结。
然而,在
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资产冻结。
法院通常不会自行发起此类行动,除非被告方向法院提交了
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且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才可能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原告与被告正在由法院主导的庭审过程中进行
离婚法院通常并不会在庭审开始之前单方面地冻结原告与被告的所有银行账户。
但是,一旦发现被告可能存在意图
转移财产的行为,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其请求,并在得到法院批准之后才能实施冻结操作。
在涉及到
财产分割的
离婚案件或是与财产无关的其他案件中,只要账户中的资金以及总额能够被视为有效证据,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对该账户实施
证据保全,只要相关申请经过法院严格审查获得批准,那么该银行账户就将面临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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