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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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并对
婚姻家庭关系不断完善,
离婚手续之一的
协议离婚程序也在制度调整中逐渐健全。
概括而言,其运作流程如下:
(1)首先,男女双方应共同拟定详尽的
离婚协议,以明确表明
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育权的归属、
财产分配以及各项
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共识;
(2)其次,双方必须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
结婚证书及先前所立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申请;
(3)然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环节。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愿
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前往民政机关撤销先前提出的
离婚登记申请,即便是在冷静期期间已经提交了申请,若未超过这一期限,亦有权利撤销
离婚申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十天的冷静期”;
(4)若顺利经过30天的冷静期,则从第31天开始直至第60天,男女双方需要再次前往当地民政部门主动申领
离婚证,以便完成整个离婚
协议离婚的完整程序。
以上流程及建议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地域或政策变化有所不同,请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您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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