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套路贷款的
犯罪行为依据
涉案金额以及
犯罪具体名称而定。
普遍而言,倘若
放贷人员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利用编造的合约,骗得所谓的“
违约金”、“
保证金”、“手续费”,或者
伪造成假冒银行的交易记录、转账凭证,乃至采用恐吓、误导、欺瞒之类的手段,迫使
借款人签订额外的非法合同,那么他们已达到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文规定,诈骗罪的
量刑准则如下:
(1)如诈骗的公私财物数量较少,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处以单方面
罚金;
(2)如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扣除罚金外还要附加其它惩罚措施;
(3)如数额极为庞大或具备其他极端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样需扣除罚金或者没收其资产。
在此法律框架下,若另有特别规定,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