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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纠纷问题,应予以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安置房则按照人口规模给予分配,那么另一方将拥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其次,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后夫妇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进行了扩建或增添附属设施,此时,另一方同样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产权份额;
再次,假如被拆迁房屋原本归属于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有,而安置房仍然依照人口规模来分配,那么夫妇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
最后,如被拆迁房屋原本属夫妻一方父母所有,且考虑到夫妇与父母居住期间对该房屋实施了扩建或添加附属设施,因此在此情况下,夫妇双方同样都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二、关于夫妻间房产分割事宜,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若房产在婚前或婚后便取得了所有权证书,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且已全额支付了房款,那么该房产便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若是在此基础上,个人在婚前支付了房产首付款,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其中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相关的增值部分则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再次,倘若在婚前便购买了房产作为婚房,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在婚前由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愿意赠与给整个家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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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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