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对于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
房屋拆迁纠纷问题,应予以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如果被
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
安置房则按照人口规模给予分配,那么另一方将拥有相应的
产权比例;
其次,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
婚前财产,而后夫妇两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其进行了扩建或增添附属设施,此时,另一方同样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产权份额;
再次,假如被拆迁房屋原本归属于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有,而安置房仍然依照人口规模来分配,那么夫妇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
最后,如被拆迁房屋原本属夫妻一方父母所有,且考虑到夫妇与父母居住期间对该房屋实施了扩建或添加附属设施,因此在此情况下,夫妇双方同样都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二、关于夫妻间
房产分割事宜,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若房产在婚前或婚后便取得了所有权证书,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且已全额支付了房款,那么该房产便属于
个人财产;
其次,若是在此基础上,个人在婚前支付了房产首付款,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那么这其中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相关的增值部分则构成
夫妻共有财产;
再次,倘若在婚前便购买了房产作为婚房,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在婚前由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
出资,那么该出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对自己子女的
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愿意赠与给整个家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