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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钱财应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夫妇在离异之时,往往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
关于这些财产的分割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最基本也是普遍适用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将家庭财产均匀地进行分配;
其次,我们要始终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方的利益;
另外,对于没有过错的一方,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伤害补偿;
同时,公平也是很重要的原则,离婚时需要准确计算出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
此外,还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如果双方在离婚谈判时能达成共识,便可自行确定财产如何分配;
最后,若在上述原则下仍无法做出决定,那就只能由法庭依据实际情况,以优先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为基础进行最终裁决。
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得到相应的合法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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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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