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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已取保候审会怎样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务必恪守以下一系列严格准则,即绝对禁止离开其所居住的所在城市、县城,需随时向相关机构报告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以及在接到全部协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同时严禁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伪造任何证据,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供。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件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另行制定并强制执行额外的行为规范,例如限制其出入特定场所,禁止与其特定人员接触,禁止参与特定活动,以及将特定证件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等等。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未能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被要求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直至最终被逮捕。倘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需要实施逮捕的,则可先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因此,对于那些因涉嫌网络诈骗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所有规定。一旦违反,就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严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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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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