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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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被拘留者时,拘留场所必须保障其饮食、住宿、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还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逃脱、自伤和伤人。医疗资源要完备以应对伤病。此外,还需有达标监管设备和人员配置,实现高效严格管理和监控。总之,拘留场所要在多方面做好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被扣留者的权益和监管的有效性。

在我国法律中,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比如擅自离境、干扰证据;也可能是因为案件出现了重大变化,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比如证据被销毁、干扰证人证言、报复举报人等,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

刑事拘留转看守所的条件包括:涉嫌犯罪,需加强监管以确保诉讼顺畅;公安经调查评估,案情明朗,证据链完整,犯罪嫌疑大;若被拘者存逃逸、串供、毁证等干扰诉讼风险,则必要时转至看守所。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以上取保候审的条件,既体现了司法公正,也体现了人道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四条,刑事拘留所必须实行性别、年龄和案件的分别关押制度,以保障被拘禁者的特殊需求得到妥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减少干扰,确保其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