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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医药费之后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6.28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是否应全额理赔问题。在发生交通意外之后,只要该医疗费用符合合理范围,皆应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寻求理赔,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扣除约10%-2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而并非全额赔偿
其次,关于交强险及商业险的理赔事宜。在常规情况下,此类保险是能够提供赔付保障的。
然而,我们并不建议肇事全责方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因为您并无此项法律义务进行垫付。倘若对方确实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您可尝试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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