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告知各位,保险公司有义务不承担以下几种情形的
赔偿事宜:
1.
机动车在收费停车场内遭遇丢失或发生划痕刮擦等情况;
2.未按时履行年度检验程序的汽车在行驶途中不幸遇到
意外事故;
3.具有主观恶意地与其他车辆相撞的行为;
4.没有取得相应驾照资质的驾驶员擅自驾车上路;
5.尚未按照法律
法规办理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新购车辆;
6.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事故情况的车主。
然而,对于以下任意一种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同时保留向
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1.驾驶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的;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
盗窃或
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向负事故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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