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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开具无犯罪证明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若在已获得取保候审权利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得到了最终证实确实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那么依法应当解除了取保候审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倘若经法院调查认定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那么便无法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被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会因涉嫌犯罪而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这仅仅是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而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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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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