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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如何设定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债权担保手段,通常在债务方不按时偿还债务之时或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质权的特定情况下,由债务方或第三方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一定条件出质给债权人
而针对具有股份制特征的大型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若这项出质的股权是来自可合法进行转让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论是出质人还是质权人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首先与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的登记手续,确保质押合同从正式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一方面,倘若这部分出质的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自股权出质记录在股东名册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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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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