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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乃广泛指代以非法占有所图为基础,违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之规定,利用欺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从而严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并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产权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犯罪行为
至于诈骗罪,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标,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故意欺骗他人并从他们那里获取相当数量的公私财产来源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犯罪的对象环节存在显著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的受害者群体往往是非固定性的广大公众,他们以集资牟取利益的资金作为侵害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货币和财产;
而诈骗罪的受益者仅为特定个体或者集体,其行为呈现为针对特定人群或组织开展诈骗活动,进而从中获得财富。
其次,这两种犯罪在客观行径上的表现方式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诈骗罪的实质在于运用欺诈手段迫使受害者直接交付财物,这些财物可能用于投资盈利,或者是以购买某种物品为目的。
然而,与之相对照的,集资诈骗罪却被纳入特别法条款范畴之内,因此,对于那些以诈骗方法获取集资的行为,应按照集资诈骗罪依法加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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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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