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苏园植律师,微信手机同号,至今执业12年,现为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自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主办过房地产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所有权纠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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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遵循公司章程所定,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且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情况,则须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包括:1)行为人未经授权;2)存在使相对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3)相对方善意不知情;4)行为与相对人间的民事交涉有效。表见代理具有法律赋予的似有权代理效力,需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得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

无权代理主要指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或代理权失效后仍进行代理的行为。行为人需对代理行为负责举证。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追认,否则无效。相对人可通过通知被代理人寻求确认或拒绝。在等待期间,善意相对人可取消或要求赔偿,但赔偿金额以被代理人追认的权益为限。若双方有过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以代理名义开展活动,若相对方合理认为其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权限或代理权失效,只要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代理行为即合法有效,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被代理人需担责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相对人选择表见代理后,不应再主张其他标准,以免对被代理人不公。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虽未获正式授权,但因某些特定条件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误信其已获得合法代理权。虽代理人未获相应权限,但外在特征足以使旁观者误判。当无权代理人行为使第三方信以为真,且第三方有合理依据认定行为人持代理权时,他们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行为有效。如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以己名与第三方签约但未明确否定,第三方可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