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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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探讨无效婚姻与
可撤销婚姻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差别:
首先,双方形成的原因显著不同。
无效婚姻乃是由于不满足
结婚所必需且必须遵循的实质要件,以及与之相关的禁止性条件而产生的,而
可撤销的婚姻则仅仅涉及到那些婚姻
当事人在未达到充分的婚姻合意基础上便已缔结的婚姻。
其次,引起法律程序的请求权主体也有所不同。
此外,请求权的
存续期限也是两者间显著的差异点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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