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侵吞、秘密窃取、欺骗等非法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产,比如擅自侵占公有资金。另外,没有按照规定上交给国家的公务赠品或礼品,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主要有以下三种行为:1.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通过做假账等欺诈手段,控制公有财产。3.违法收取交易中的佣金、回扣,并将其据为己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身份、行为方式以及财产的性质等因素。贪污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的行为。该罪行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非法手段,涉及未支付或报账的财物占有、私自取走财物、通过虚假手段使财物管理者误信财物已交付等。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者如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亦构成贪污罪。共谋者则视为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的行为。该罪行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非法手段,涉及未支付或报账的财物占有、私自取走财物、通过虚假手段使财物管理者误信财物已交付等。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者如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亦构成贪污罪。共谋者则视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