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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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接到传唤通知,这是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原因在于在此期间,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的活动并未获得充分的自由,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地协助司法机构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权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唤,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如该人自行抓获窃贼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破解相关案件,可被视为具有立功表现。然而,能否依照法律程序从轻处罚仍须考虑到相关情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种义举无疑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六十八条所明文规定的立功原则,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披露他人的犯罪行径,经核实确凿之后,即可依此获得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取保候审的时长上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久。这一时限并非因酒后驾车行为所决定,而恰恰是源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规定。在此阶段中,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必须恪守相关法律法规,静待案件的后续审理工作。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能确保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必定会被收押入狱。在此期间内,涉案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能保持无违法行为发生,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再遭受逮捕之厄运。然而,针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一旦步入审判环节,待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便会依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对其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倘若被判定为有罪,那么才会面临着拘留或者监禁的实际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