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于
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对人身及财产产生的影响,由相关保险机构在其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内进行全额
赔偿。此举的意义在于,若机动车辆在交通意外中对自身造成了损害,只需证实该损害系因交通事故引起,那么涉事机动车辆一方的保险公司就应在保险责任额度内为
受害人提供相应赔偿。然而,在此法律条例中并未明确指出若机动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乃是自损时,是否仍能获取赔偿,原因在于,常态
交通事故的赔偿对象主要针对事故中的第三方(例如行人和其他车辆的乘客或驾驶员等),而非事故中的机动车辆本身。然而,若机动车辆在事故中对自身造成了损害,且该损害系由第三方责任导致,则涉事机动车辆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责任额度进行赔偿。因此,若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自损,能否获得赔偿需视具体的保险
合同条款、事故责任判定以及损失状况而定。若机动车辆的损害系由第三方责任导致,则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额度内进行赔偿;反之,若损害系由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身过失引发,则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
赔偿责任,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或者保险条款另有规定。总而言之,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自损能否获得赔偿,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机动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自损是有权获得保险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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