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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通缉条件包括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通缉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需要通过其职务之便,将所在公司或单位的资金挪为己用,或是借予他人,数额的大小要达到一定标准且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时间没有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较大,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那么他将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最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那么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通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期将其抓获归案。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具体要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其负责管辖的区域内,有权直接发布通缉令;而当涉及到跨辖区的案件时,则需向上一级具有发令权的司法机关请求发布命令。总的来说,挪用资金罪的通缉条件应包含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同时该犯罪嫌疑人处于在逃状态,公安机关即可依法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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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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