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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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罪行,包括了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向他人勒索钱财或强迫他人做人质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侵犯性,对社会的危害也非常大。因此,我国的刑法对这类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

绑架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严重犯罪,指为谋取财物而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该罪行可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将面临更严厉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这一罪名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打击严重犯罪的决心。

绑架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严重犯罪,指为谋取财物而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该罪行可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将面临更严厉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这一罪名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打击严重犯罪的决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绑架罪是重罪,量刑从五至十年徒刑加罚金,至无期徒刑、死刑并没收财产。判决依据案情细节,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影响及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

绑架罪非《刑法》八大重罪之一。它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或控制他人的严重犯罪。法律未明列其属八大重罪,但详述其构成要件、刑罚和加重情节。八大重罪包括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等。绑架罪在我国刑法中独立,不属八大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