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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五种担保方式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1)保证:
即第三者(担保人)应债权方(被担保方)之请求,基于彼此之间达成的协议,承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时,由第三者按约定代为履行或分担债务负担的一种保证制度。
(2)抵押质押:
这两种方式均是合同签署方之一或其他第三方,以自身拥有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手段来承诺对合同义务的尽职履约。
(3)定金:
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切实履行,签约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保证措施。
若给付定金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收受定金方未按期执行合同,则需双倍退还定金。
(4)留置:
这是从合同的角度出发的一种保证方式,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因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将已控制的另一方财产予以暂时扣留并做出妥善处理的行为。
如果在扣留期满后,另一方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留置人就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变卖被扣留的财产,并且优先获得该笔资产出售所得款项的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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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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