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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3.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法院将不受理自诉案件立案申请:
首先,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自诉案件;
其次,被告人已经逝世的情形;
再次,被告人毫无音信无法查找的情形;
第四,非自诉案件范畴之内,司法机关仅受理下列特定类型的自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其一,虽然符合自诉条件但是需告知当事人之后才能采取相应诉讼措施予以处理的案件;
其二,在侦查程序中被害者若能提供足够刑事证据证实被告人严重危害其人身或财产权益,且应依法对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最后,自诉人自愿撤回起诉后,针对相同事实再次发起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如因证据存疑而撤诉的例外。
此外,法院实施和谈机制后,自诉人仍未妥协并对先前的裁决进行上诉的或是民事纠纷解决后方,自诉方以同样事实再度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亦不在受案之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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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知律师律师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谭刚律师是曾经的司考状元,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宁波征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律总监 谭刚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着重保障“人”的权利,即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和人身侵权(工伤、交通等)案件。 谭刚律师成功代理司某盗窃案,不起诉,张某寻衅滋事案、胡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敲诈勒索案诸多案件被判缓刑,黄某开设赌场案、方某开设赌场案均从主犯辩为从犯,获得了委托人的一直好评。谭刚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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