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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过错方能否少分财产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破裂财产分配的争议当中,如若其中一方被视为过失方,则他/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会面临财产少分的境地。
针对财产分配相关问题,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决策,那么便将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做出裁定。
然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遵循保护无过失方权益的一般原则,对财产分配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倘若某位婚姻中的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甚至伪造属于夫妻共有的合法财产,试图以此来侵吞伴侣的财产份额,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将会导致其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的份额减少或完全剥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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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冬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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