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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如何在法律中规定的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公司宣布破产后,需要依托于清算组对其进行全权接手管理,对清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精密的估值以及科学合理的处置与分配。
然而,想要使得公司步入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满足两大前提性条件:
第一,作为企业法人的该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届期应支付的债务,且其剩余财产已经无法填补所有负债的缺口;
第二,该公司显著地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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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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