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有异议,或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满,可向相应机关提出申诉。若复议事项超出职责范围,应通知申请人转向正确机关。若其他机关已受理或法院已立案,同一事项不再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理情形亦适用。

在以下情况下,复验申请将不予受理:一是当事人已提出诉讼请求且法院已受理;二是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这些情况下,由于已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或规定处理,因此不再受理复验申请。法院将依法审理,确保公正、高效处理相关案件。

行政复议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策;2.不服民事纠纷调解或其他处理;3.不属本机关管辖;4.已有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提起行政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样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受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受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