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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有无期限限制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最长则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存在着一定的期限限制,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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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果律师

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叶果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系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温州市A级诚信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办理了千余件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擅长办理离婚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案件。 叶果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具有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成功办理了一批在泰顺县有一定影响力的民事、刑事案件,在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始终奉行“诚信做人、专业办案”的律师执业理念,注重诉讼策略和办案细节,一切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手机:13858800698。 办公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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