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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后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当中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刑事审理时,若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下,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下,或者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倘若某人因轻微伤害而被指控犯有罪行,那么他可能会面临着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过评估认为该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对该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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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建所以来,君回律师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所价值观,稳扎稳打、协作前行,凭借着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科学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涵盖广泛业务领域、突出业务团体、辉煌司法业绩的强势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在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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