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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可否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针对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惩罚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谋求自由而避免社会危害的情况等,皆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关于缓刑罪犯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倘若缓刑罪犯尚未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亦或是在缓刑期内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其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缓刑罪犯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若缓刑罪犯在缓刑期间存在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或者其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因此,对于缓刑罪犯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深入剖析其犯罪事实缓刑执行状况以及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只要缓刑罪犯的情况满足上述法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其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缓刑罪犯是完全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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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堂剑律师

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

夏堂剑,抚顺市顺城区政协委员,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2018年-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18年11月被授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16年5月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2014年-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抚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抚顺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秘书长、顺城区分会会长,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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