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
拆迁补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对于草房的补偿为每平方米1900元人民币;
对于砖瓦房的补偿为每平方米2400元人民币;
而对于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的房屋则补偿每平方米2800元人民币;
楼层在两层及以上的楼房,其
补偿金额可达每平方米3300元人民币;
此外,地面上或地下附属物品的补偿采用等价的原则进行;
若需要异地安置,每户将得到2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包含了宅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方面。
2.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
房屋征收决策时,需就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即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予以适当的经济支持。
3.当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具备住房保障条件,那么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优先考虑他们的住房需求。
相关的实施办法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得知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无论何时都不能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当天所公布的与被征收房屋相似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照政策制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确定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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