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拥有自主协商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要平等对待双方利益,即所谓的“男女平等”原则;
其次,要注重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障,这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
再次,要考虑到与本次婚姻关系较为无关的一方的利益,也就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最后,还应尊重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实现协商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乃“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同时,还可根据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则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经授权的法官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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