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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是否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

时间:2024.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免责条款通常应用于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范畴之内。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作为免除承当民事责任的理由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受害方当事人自身存在过错、受害方主观上故意造成后果、因第三者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正当防卫措施的实施以及紧急避险情形下的行为。
关于特定侵权责任是否能够援引免责条款,现有法律并未予以明确限定,因此,在适当时机和条件之下,对于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亦可考虑运用上述免责事项作为辩护依据,以降低或避免与权益受损方产生过多的经济赔偿纠纷。
若受害方当事人对于某一损害后果的发生或其程度加重负有明显的过失,法院有权适度降低加害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果损失系因受害方主观上故意造成,那么加害方无需对此负责;
反之,若财产损失系由第三者的行为导致,第三方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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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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