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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归谁承担

时间:2024.11.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若因乘客开启车门导致交通事故的状况出现,应视具体情况分析责任归属。
假如事故的起因是因为司机在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停车并开启车门,或者是由于车辆尚未完全停止、车内乘客就打开车门而造成的,那么,这两类情形下司机以及开启车门的乘客均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运营性质的车辆在停车让乘客下车之前及其过程当中,驾驶员均有保证行车安全且尽到警示提示之义务的必要。
倘若未能充分履行此项职责,驾驶员将被判定为主要责任者。
同样地,车内乘客亦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程度的观察,以预防因误开车门而导致伤害事件。
若因车门开启不当致使他人受到伤害,乘客亦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那些无视驾车人员劝告、强行打开车门从而引发意外交通事故的情况,乘坐该车辆的乘客无疑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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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楠律师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及商事法律事务,包括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和刑事辩护等,有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办案严谨,勤于思考,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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