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因乘客开启车门导致交通事故的状况出现,应视具体情况分析责任归属。
假如事故的起因是因为司机在违反
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停车并开启车门,或者是由于车辆尚未完全停止、车内乘客就打开车门而造成的,那么,这两类情形下司机以及开启车门的乘客均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运营性质的车辆在停车让乘客下车之前及其过程当中,驾驶员均有
保证行车安全且尽到警示提示之义务的必要。
倘若未能充分履行此项职责,驾驶员将被判定为
主要责任者。
同样地,车内乘客亦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程度的观察,以预防因误开车门而导
致伤害事件。
若因车门开启不当致使他人受到伤害,乘客亦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那些无视驾车人员劝告、强行打开车门从而引发意外交通事故的情况,乘坐该车辆的乘客无疑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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