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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虚假诉讼会转为刑事案

时间:2024.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虚构诉讼罪,系在人为捏造事实基础上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破坏司法程序正常运作、或严重侵犯他人应得权利的恶劣行径。
在此罪项下,犯罪实施仅需完成“提起”民事诉讼一事项,无需进行多重行为的夹杂操作;
然而,其所维护的主要法律权威在于司法程序的稳定运行,至于他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则为次要的法律价值保护对象。
关于“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描述,旨在严格界定虚构诉罪所需承担的刑罚责任范畴。
当捏造事实之主旨引发民事诉讼时,若情节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一种或多种,便可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而划归至虚构诉罪的判定标准之内:
(一)导致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而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性措施;
(二)人为引发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及活动;
(三)利用捏造的事实,迫使人民法院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启动涉及捏造事实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立案执行流程
(四)多次通过捏造事实而发起民事诉讼;
(五)因历史原因,曾因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因此遭受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刑事制裁;
(六)除以上各项外,涉及其他可能影响司法秩序或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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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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