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李广健律师,1967年1月生,湖州人,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浙江大学双学位,不仅仅是律师,还是工程师、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半个世纪人生路,千百案卷风雨雷”是他的写照。 他代理的“女大学生同学家做客楼梯栏杆断裂致残赔偿”于2008年8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作为典型案例播出。他办理的成功案例被《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好律师》等专业杂志刊物收录。担任多届本辖区区政府法律顾问、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还被聘任湖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湖州市人民监督员等。他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智慧”作为职业追求,把“安全生产零事故,产品质量零缺陷、涉诉纠纷诉零风险”作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终极目标,与广大中小微企业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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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士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考量与实践对于残疾人士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二人可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置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有无法达成共识之处,则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进行裁决。

民法典规定,婚后财富并非一律视为共有,需区分个人与共有财产。私有化财产在离婚时不属分割范围。共享财产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兼顾子女权益、性别平等及无过错方利益。共有财产分配可能因实际需求和资产来源有所不同。书面财产约定优先,离婚时按此执行。

如果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的,且当事人的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的,则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调解后,若财产分配无共识,法院会依法裁决;调解未判离情况下,隐藏、转移等行为可申请重新分割共有财产。财产分割方式包括实物保持使用性、资产变卖或拍卖后按比例享权、以及对享有财产的一方进行价值补偿。我们将协助处理这些法律程序,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障。

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公平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作收入、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除非指定归属)、以及婚姻期间其他合理所得。个人特有财产如明确指定则不计入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