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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能报警吗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倘若离婚之后,男方阻碍女方探望子女,那么女方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案的本质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按照常规情况,警方通常会采取不予处理的策略。
在离婚之后,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等问题,原本经过法院判决、调解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件对此已经做出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却遭到其中一方或其家庭成员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对方实现探视权;
在这种情况之下,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向当地基层政府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倘若无法取得圆满结果,他们可以在收集相关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我国法院强制执行时,通常只会采取要求责任方停止对探望行为的干扰,而并不会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实施强行干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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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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