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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供楼,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首先明确该物业是否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固定资产。
倘若它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无论产权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是不是两个人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之时,两位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我协商来确定其新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各个部分所有权的比率。
然而,如果各方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一问题将有法庭进行最终的裁定和判决。
相反,若该物业是在婚前由某一位或某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产权证书上注明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便可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只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依据法律规定,这处房产将被认为是这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会归属另一方,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必须对另外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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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律师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进入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所擅长业务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辣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娴熟的办案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办事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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