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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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一方债务是否由配偶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性质和产生原因进行判断。如果债务是在婚姻期间由一方单独产生的,且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那么原则上应该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付责任。这样的判断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婚姻中的财务问题,保护双方的权益。

夫妇债务责任并非共同承担,除非债务因个人行为产生。个人债务仅限于个人行为,但共同签署合同、事后共识或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个人债务,需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认定为共同债务。

担保人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吗,答案是否定的,即如果是一方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此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提供担保的一方签字即可,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债务的,或者是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此时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盖章。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什么样的财产?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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