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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购房: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房,要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共同财产购买。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父母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二)婚前购房: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应保留好首付支付凭证。婚后共同还贷,要留存好还贷记录。若离婚不能就房产达成协议,要提供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1-26 22: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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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新房,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婚前购房: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025-11-26 21: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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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婚内用共同财产买一般是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房,基于夫妻财产共有性质,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所以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体现了对各方出资的考量。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考虑到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产权登记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如果大家在房产归属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6 20:5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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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新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二是夫妻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三是遇到纠纷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11-26 19:2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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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新房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共同贡献和权益。
(2)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保护了出资方父母的意愿和子女的个人财产权益。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新房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财产比例。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提醒:购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疑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17:27: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