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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必须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雷** 西藏-拉萨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6 16:02:44 347人阅读

买新房必须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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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购房: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房,要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共同财产购买。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父母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二)婚前购房: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应保留好首付支付凭证。婚后共同还贷,要留存好还贷记录。若离婚不能就房产达成协议,要提供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1-26 22: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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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新房,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婚前购房: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025-11-26 21: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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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婚内用共同财产买一般是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房,基于夫妻财产共有性质,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所以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体现了对各方出资的考量。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考虑到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产权登记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如果大家在房产归属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6 20:5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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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新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二是夫妻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三是遇到纠纷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11-26 19:2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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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新房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共同贡献和权益。
(2)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保护了出资方父母的意愿和子女的个人财产权益。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新房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财产比例。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提醒:购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疑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17:27:3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原提问:夫妻一方不是上海市户口,是否可以购买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根据家中具体住房情况,对照上海市2012年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看看家中成员是否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夫妻一方户口不在上海市,必须提供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房产局是否有房产的证明。确实无房产的,可以计算在家庭人口成员内。夫妻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有房产的,夫妻一方不能计算在家庭人口内。(主要以户口本登记为准)【2】根据《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三、实施日期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一、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没有结婚证,签合同时可以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公证手续,明确各自在这房子上的权益份额各占多少,然后凭公证的协议就可以去签署正式的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这样办理下来的房产证也是两人名字。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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