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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时能否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在面临厂房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方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和营业所产生的重大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就具体的金额,虽然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是否恰当或者如何进行计算,但是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于拆迁非住宅房屋所引发的停产停业问题,拆迁方应该提供适当的补偿。
此外,即使在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中,也并未对"适当"的具体含义以及可能的补偿情况作出明确定义和规范,这部分内容仍需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由各城市地区一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对应的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停产停业损失,我们建议通过研究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来得出准确的结论,他们将针对企业具体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展开深入的个案评估,这有助于确保公平原则得以充分体现。
最后,对补偿金额的具体数目,其中也包括解雇员工的重新安置补偿费,可以由拆迁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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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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