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行增设装置的损毁不予理赔。诸多购车业主在购买新车之后,时常会因为个人喜好而额外加装音响、冰箱、尾翼以及行李架等附加设备。
然而,倘若不幸发生了碰撞事故并造成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对这类新增添的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
赔偿处理;
2.撞击导致亲朋好友受伤不予以理赔。在保险条款中所提及的"第三方",实际上是排除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车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及其
家属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属成员。
然而,在某些实际案例中,法院并不完全支持这一拒绝
赔偿的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3.未经年度检验、
醉酒驾驶、
无证驾驶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理赔;
4.发动机进水后的误操作所引发的损失。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域,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工作,若驾驶员在此情况下仍强行启动发动机,从而导致设备受损,此种情况便可归结为操作不当所致,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对此类损失予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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